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实习记者 代侠)12月22日晚间,宏达股份(60033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收到四川银保监局下发的《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因公司不配合四川银保监局开展风险处置,四川银保监局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
据《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显示,2019年以来,四川银保监局指出四川信托存在信托项目资金被股东宏达股份及其关联方挪用的情形,要求限期整改。但四川信托和宏达股份拒不整改,不配合四川银保监局开展风险处置,四川信托相关行为已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相关规定,四川银保监局限制宏达股份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据了解,宏达股份成立于1979年,是一家集冶金、化工行业于一体的上市公司,产品涵盖化肥(磷铵、肥料级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钾、复合肥、硫酸钾、氯化钾、硫酸铵、氯化铵等)、工业级磷酸一铵、饲料级磷酸氢钙、氯碱、工业硫酸、塑料编织袋、石膏及石膏制品、锌锭、锌合金及其废渣中提取的金属材料、稀有金属(钼、铟、锗)、氧化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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