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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监管关注 国盛金控董秘火速“被解聘”原因待考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孟凡霞 李海媛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0-12-17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李海媛)自近日收到监管关注函后,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金控”)预计在今日发布的回复也引发市场关注。据悉,12月16日,深交所曾发布关注函,要求国盛金控就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赵岑一事,详细说明解除其职务的原因等事项,并在12月18前报送相关材料并对外披露。在此之前,赵岑多次与公司意见相左,并对多项议案提出反对意见,在今年11月、12月先后被解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的职务。但截至12月17日22时,国盛金控尚未对上述事项作出公开回复。

回顾事件发生经过,12月16日晚,深交所就此前国盛金控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赵岑一事发布关注函,要求国盛金控结合赵岑就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详细说明解除其职务的原因等事项,并说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主要负责人变动是否影响正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同时要求国盛金控在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此前,国盛金控于12月14日晚发布公告称,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以及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项议案,并于同日宣布董事会同意解聘赵岑的董事会秘书及董事职务。

耐人寻味的是,对于上述议案,作为董事的赵岑均投出反对票。同时,赵岑对上述议案指控其涉及违反公司法、章程及作为董秘失责等事予以否认。此外,赵岑还在反对理由中提到,上述议案提议人动机待考,在没有充分且合理理由下解聘正在依法履职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议召集本身就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缺陷的恶化。

公开资料显示,赵岑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高级经理等职,并于2014年加入国盛金控,历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国盛金控子公司深圳华声前海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对于国盛金控董事会解聘赵岑一事,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认为,“董秘是董事会聘的,董事会有权解聘”。

另外,对于赵岑当前的任职状态和离职办理进程,北京商报记者发文采访国盛金控,但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相关回复。截至12月17日22时记者发稿前,国盛金控也未在深交所官网披露回复关注函的相关内容。

为何身兼董事会秘书、董事的赵岑会突遭解聘?有市场分析认为,源于此前针对三季报的观点与公司高层不一。据悉,国盛金控发布今年三季度报告以及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时,时任董事会秘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兼董事的赵岑在公告中均明确表示,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原因为2020年7月,国盛金控子公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因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被证监会实行接管。

针对上述情况,赵岑曾表示,鉴于国盛金控对国盛证券失去控制,考虑数据取得的可行性,最迟自2020年8月起,国盛金控不应将国盛证券纳入合并范围;且根据相关规定,国盛金控对国盛证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按权益法核算。但在国盛金控2020年三季度报告及其业绩预告中,相关报表及附注并未依据上述准则要求编制,因此赵岑认为上述财报存在会计处理错误且影响金额重大。

而国盛金控方面则认为,董事赵岑在上述异议说明中所述内容为其个人观点,其中部分事项与事实不符,所下结论缺乏法律依据,并表示将保留对其不当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在11月7日发布的公告中宣布解聘赵岑财务总监的职务。

王骥跃表示,“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而言,在国盛金控失去对子公司国盛证券的控制后,国盛金控应该以不并表的方式披露报表。但是,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投资者需要了解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因为国盛金控最终又不会失去对国盛证券的控制权,所以有必要再披露并表数据。”

深圳中金华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龚涛进一步解释,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按成本法来算,即每期收益是按实际分配到手的金额计算。若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价格会随市值而波动,因此会存在故意抬高或降低资产价格的可能。换言之,按照权益法核算国盛金控的长期投资收益会更有利,母公司表内的损益也会相对较有利。上述操作仅代表上市公司财务核算方法不同,并不违法。“该操作在核算业绩时有利于母公司并表业绩,粉饰业绩,只要不造假就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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