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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农民工讨薪 北京法律援助审批只需3日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陶凤 王晨婷 网编:段跃 2020-12-15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王晨婷)企业拖欠工资、农民工讨薪困难问题长期存在。临近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又到了高峰期。12月14日,北京市司法局发布公告,即日起至2021年2月,市司法局将开设“一窗口、一线、一网”,助力农民工维权。

据介绍,北京在市、区公共法律援助中心开通农民工专门窗口,各法律援助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服务农民工品牌效应,组织热心公益、业务过硬的律师参与专项维权服务。

“12348”热线平台也会开通农民工维权服务专席,为通过电话进行咨询的农民工朋友,提供专业解答和指导意见。而对属于北京市管辖的农民工欠薪纠纷、来电群众有法律援助、调解需求的,专席人员还会引导农民工朋友申请法律援助、人民调解。

此外,农民工群体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法律咨询,北京法律服务网(bj.12348.gov.cn)会加强值班律师的配备,快速高效地解答农民工朋友们提出的相关问题。

在此期间,各法律援助机构还会简化审批手续,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和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依法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进度,将法定审批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对于诉讼时效、上诉期即将届满等紧急情况的,依法给予先行援助。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年底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生效后的第一个年底。2020年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

《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对于农民工从事较多并容易产生拖欠问题的工程建设领域,《条例》也有特别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对于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等情形,相关部门可以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军胜认为,实践中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责任不明确、工资支付不规范是其中的主要原因。欠农民工工资未能实现根本治理,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对此,《条例》都有所涉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和政府公信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北京市人社局每季度会公布一批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根据2020年通报的内容,涉及麻辣诱惑、神舟长城等多家企业。2019年,北京共对116家用人单位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了社会公布,将6家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通报了54家用人单位及264名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信息,对1680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公示。

对于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北京市31个行政部门建立了联合惩戒机制,对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北京市司法局表示,会加强与劳动仲裁部门对接及沟通,对部分企业开展用工法治体检,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加强对属地农民工欠薪案件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群体性、疑难复杂的案件,完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各类普法活动,使广大农民工在遇到讨薪难题时知道如何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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