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办法征求意见稿落地。11月27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转板上市办法》)。
根据意见,转板公司申请转板上市都必须分别符合科创板和创业板IPO的发行条件。
意见要求,转板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另外,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六十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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