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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业务收入、虚列费用等 泰康人寿常州中支合计被罚53万元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陈婷婷 周菡怡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0-11-25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11月25日,常州银保监分局发布罚单显示,因存在个人保险代理人档案管理不当、虚挂工作人员、虚增业务收入、虚列费用的问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常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常州中支”)合计被罚53万元。

根据罚单,在个人保险代理人档案管理不当方面,泰康人寿常州中支存在档案资料遗失、档案资料不完整、档案资料不准确的问题。

关于档案资料遗失,2017年7月1日前入职的个人代理人中有53人档案资料遗失,2017年7月1日-2019年12月入职的个人代理人中有25人档案资料遗失,合计78人档案资料遗失。

关于档案资料不完整,泰康人寿常州中支个人代理人档案资料不统一,如《新进人员登记表》《承诺书》等仅存在于部分档案中;所有档案资料均无培训记录;部分档案资料缺少重要信息,如朱XX档案中无其身份证复印件,张XX档案中无其因犯合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记录。

关于档案资料不准确,丁XX的《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姓名为袁XX,而签名为强XX;贾XX的《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贾XX,被保证人为许XX;丁XX的《新进人员登记表》中“工作经历”一栏所填内容为“2020年5月至2024年3月在XX股份工作”;王XX分别于2008年9月、2009年6月两次入职,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号码等前后均不一致,王XX首次入职的档案资料非本人提供,保险合同也非本人签名。

而在虚挂工作人员方面,泰康人寿常州中支存在虚挂工作人员开展保险销售业务,业务资料不真实的情况。如客户蔡XX于2019年4月购买4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单号分别为38XXXX80、38XXXX85、38XXXX12、38XXXX95,投保单及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上所记载的个人代理人分别为周XX、孙XX、贾XX、贾XX。蔡XX并不认识孙XX和贾XX,4份保单实际销售人员为周XX和贾XX。

另外,泰康人寿常州中支于2020年6月18日至7月6日,对269名个人代理人予以清理销号,其中有28名个人代理人系公司于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间,虚挂到公司销售团队名下的人员,但实际无管理、无出勤、无业绩。

在虚增业务收入方面,首先,泰康人寿常州中支将产品说明会门票收入纳入业务收入。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共计通过“泰行销”APP收取门票4281笔,合计90.92万元,入账科目为其他业务收入。

此外,泰康人寿常州中支将销售人员培训费收入纳入业务收入。培训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00元,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通过泰康人寿常州中支系统“统一销售管理系统-单证收支管理-费用收取”,用银行卡直接扣款的方式共计收取培训费34.10万元,入账科目为其他业务收入。以上两项虚增业务收入合计125.01万元。

虚列费用方面,泰康人寿常州中支于2019年12月13日在常州XX酒店召开的高客年会活动和2019年12月14日在常州XX大酒店高客酒会活动中,邀请公司内部讲师授课。同时,泰康人寿常州中支与泰兴市XX网络科技服务部签署虚假协议,虚构讲师“赵XX”,套取讲师费用2万元。其中,1100元给予泰兴市XX网络科技服务部,1.5万元给予公司内部讲师,3800元用于冲销购买水果等营销活动支出,100元用于其他零星支出。

综上,泰康人寿常州中支被给予警告,并处48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吴敏被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曹文志被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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