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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圈定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门槛 注册资本提至2000万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陈婷婷 周菡怡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0-11-23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11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门槛”进一步提高,包括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提升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最低注册资本至2000万元等。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方面,《规定》要求强化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股东的审查,并对股东的出资能力作出要求。同时,在资本金托管、治理结构、内控制度以及商业模式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升最低注册资本方面,《规定》要求把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最低注册资本调整为2000万元。监管相关人士认为,这有利于专业代理机构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提升依法合规意识,促进长期稳健经营。对新设立的区域性代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加强分支机构管控方面,《规定》要求为切实防止内控管理薄弱、风险隐患大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滥设分支机构,列明了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的具体条件,同时进一步强化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的管控责任。

理顺后置审批流程方面,《规定》要求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取得许可证后,应及时在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对于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许可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变更登记,确保其名称中无“保险代理”字样。

此外,《规定》还对缴纳职业责任保险、保证金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对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罚则,加强日常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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