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李海媛)11月1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对深圳瑞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川资管”)及4位相关负责人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瑞川资管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基协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未对部分投资者进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评估、挪用基金财产等情形,违反相关规定。
由于相关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圳证监局将通过官方网站、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瑞川资管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辉德、总裁叶霞、副总裁欧国明及私募产品实际使用和统筹调配负责人陈崇军予以公开谴责。
此外,深圳证监局还要求瑞川资管在收到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全力配合做好相关风险处置和独立清退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