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11月16日晚间,扬子新材(002652)发布公告称,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第二大股东胡卫林通过公司重要供应商汇丰圆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具体来看,胡卫林持有扬子新材12.3%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时任公司总经理。汇丰圆为扬子新材重要原材料供应商,与公司长期有业务往来,扬子新材向其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热轧钢和冷硬卷。根据扬子新材与汇丰圆签署的合同,需方一次性预付全年30%货款,锁定相应材料价格,预付账款余额应与预计次年全年货品入库金额的30%相当。根据公司财务部梳理的扬子新材与汇丰圆之间的往来款和入库货物金额情况,自查发现2019年扬子新材预付汇丰圆账款余额3.4亿元系胡卫林超额度支付汇丰圆预付款,并通过向汇丰圆拆借资金,形成资金占用。
扬子新材称,公司聘请律师对胡卫林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摸底,要求胡卫林及其配偶签署了对占用资金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协议,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截至2020年9月30日,胡卫林通过以股抵债、自筹资金等方式还款,已使汇丰圆资金占用余额下降至9717万元,根据相应的还款计划,胡卫林承诺在2021年3月30日之前彻底解决通过汇丰圆预付款所形成的资金占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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