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针对市场人士关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正式下发后,新老产品过渡期问题,11月5日,在保险行业重大疾病定义及发生率表修订成果新闻通气会上,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贾飙表示,近期银保监会还将下发关于使用重疾定义有关事项的通知,从监管角度对执行新重疾定义提出三方面的要求。
贾飙表示,首先,将明确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当符合2020版定义的各项要求。其次,明确过渡期为发文之日(即11月5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确保重大疾病保险新老定理平稳细化。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老定义开发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最后,要求各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定义切换进行销售,严禁“炒停”,即炒作停售,一旦发现有这种炒作停售的情况,将给予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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