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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返佣、套费行为 国寿财险两支公司合计被罚68万元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陈婷婷 周菡怡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0-10-13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10月13日,无锡银保监分局和泰州银保监分局下发的罚单显示,因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行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支公司合计被罚68万元。

其中,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锡山支公司”)存在上述两项行为。2019年期间,国寿财险锡山支公司业务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向投保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情况,比例约为保单保费的15%。经统计,国寿财险锡山支公司共返还保险费金额合计21.84万元,涉及保单610笔,涉及保费143.76万元。

2019年期间,国寿财险锡山支公司在与北京中天嘉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时,将部分直接商业车险业务录入至上述代理公司名下,涉及车险业务610笔,涉及保费143.76万元。国寿财险锡山支公司向上述代理公司支付了手续费30.19万元,由上述代理公司在扣除开票费用后,将余额27.74万元通过转账形式转至锡山支公司业务人员所使用的账号,用于市场开拓。

综上,无锡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国寿财险锡山支公司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对该支公司经理任许文予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

而泰州银保监分局罚单则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2019年7月泰州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出具369000元劳务派遣费发票;9月出具141846元和280154元两张劳务派遣费发票,金额合计422000元;11月出具177677.5元和250800元两张劳务派遣费发票,金额合计428477.5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向泰州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劳务派遣费,并于2019年7月、9月和11月将其中的272298.18元、415619.65元和260602.65元计入6月、8月和10月的工资薪酬中业务及管理费—劳务派遣费科目。

泰州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相关款项后,分别转账给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兴化支公司综合部负责人、高港支公司综合部负责人和高港支公司代理人。实际未发生上述劳务费用,费用实际用于向客户返现,给予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为此,泰州银保监分局决定责令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改正,处30万元罚款;同时,对该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张兵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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