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10月9日晚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其中也推出了多举措,诸多加重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等。
意见中指出,要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解决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等诸多突出问题、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等。
具体来看,意见中指出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重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大幅提高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成本,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推广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
意见中还表示,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优化发行上市标准,增强包容性。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上市。发挥股权投资机构在促进公司优化治理、创新创业、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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