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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子公司远大石化操纵期货市场被罚3亿元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马换换 网编:董亮 2020-09-30

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9月30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披露了“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远大石化、被告人吴向东操纵期货市场案一审判决”,其中对被告单位远大石化判处罚金三亿元,对被告人吴向东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股权关系显示,远大石化系A股上市公司远大控股子公司,通过远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远大石化70%的股份。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单位远大石化经时任远大石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吴向东召集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24日至8月31日间,利用其实际控制18个账户通过以市场价大量连续买入开仓的手法,将资金优势转化为持仓优势。同时通过直接购买、代采代持、售后回购等方式大量囤积聚丙烯现货,制造聚丙烯需求旺盛氛围,以反作用影响期货市场,跨期货、现货市场操纵PP1609价格。被告单位远大石化违法所得共计4.36亿余元,被告人吴向东违法所得487万余元,涉案其他11个账户违法所得共计1亿余元。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远大石化通过直接采购、代采代持、售后回购等多种方式囤积现货,影响PP1609期货品种市场行情,并利用自身资金优势,实际控制多个期货账户,大量持仓PP1609,操纵聚丙烯1609期货合约价格,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被告人吴向东为时任远大石化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操纵期货市场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被告单位远大石化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吴向东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决定对远大石化判处罚金三亿元,对被告人吴向东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依法追缴远大石化违法所得4.36亿余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吴向东违法所得487万余元;对涉案的其他11个账户中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9月30日,远大控股也披露了相关公告,远大控股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对于本次判决,远大石化将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远大石化已于2017年度计提了5.6亿元的预计损失,公司将根据最终判决结果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本次判决对远大石化未来经营的影响以及进而对公司的影响尚需进一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