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垂直频道 > 要闻中心 > 政经频道

北京拟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常蕾 网编:陶凤 2020-09-23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常蕾)9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本市拟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鼓励企业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招用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文体设施、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也可对志愿者给予优待。

市司法局副局长苗林在修订草案说明中介绍,现行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于2007年颁布实施,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志愿服务提供了法治保障,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7月,通过“志愿北京”网站实名注册的志愿者已经突破440万人。

修订草案补充了三项志愿者权利,即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了解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无偿、如实、及时获取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同时对志愿者义务进行补充,即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以及合理、适当使用志愿服务标志。

此外,修订草案明确,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应当有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鼓励签订书面协议: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志愿服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志愿者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境外人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订草案还明确了志愿服务中的禁止性行为,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伪造志愿服务记录、出具虚假记录证明;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激励志愿服务,修订草案提出,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针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组织和个人制定信用激励措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信用激励。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鼓励企业向志愿者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