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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融资杠杆、适度降利率 小贷公司影响几何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岳品瑜 宋亦桐 刘四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0-09-17

千呼万唤始出来,万亿小额贷款市场迎来统一规范。9月16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信息等方面作出规范。《通知》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在分析人士看来,该文件规范了整个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路径,对统筹顶层监管,消除地区监管差异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预见未来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在联合贷款,技术和流量合作上将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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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融资杠杆

对外融资余额共放大至净资产的5倍

当前,大多省份的融资杠杆要求普遍在1.5—2倍之间,湖南省最高在3倍左右,重庆地区融资杠杆为2.3倍。《通知》明确了统一的融资杠杆上线,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对统一融资杠杆,市场早有预期,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通知》比较受关注的是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杠杆进行了放松,非标准化融资和标准化融资共放大到净资产的5倍,同时,地方监管机构也有权根据地方情况对这一杠杆进行收紧。

业内多认为,市场上有不少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杠杆倍数存在一定的杠杆超限风险。以蚂蚁集团为例,据招股书披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蚂蚁集团平台促成的消费信贷余额总计为17320亿元,其中98%的信贷余额均由金融机构合作伙伴实际进行贷款发放,或已经完成证券化。以此推算,蚂蚁集团通过自有资金放贷余额占比2%,达346.4亿元。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目前蚂蚁集团旗下两家小贷公司资本金一共达160亿元,按重庆市金融局原来规定的2.3倍杠杆要求计算,蚂蚁集团可放贷余额可达368亿元,由此来看,尽管在规定范围内,但蚂蚁集团杠杆率已接近监管要求红线。

事实上,早在2018年,蚂蚁集团方面便曾坦露,按照相关监管办法,当时蚂蚁两家小贷公司的杠杆率已超过地方金融办的要求,因此蚂蚁小贷制定了相应的新规落实方案,将通过增资、业务合作等多种手段,逐步降低杠杆率,确保在监管指导下完全达到要求。

而银保监会新规此次要求下,“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等规定,又是否将对蚂蚁集团类互联网巨头小贷业务造成影响,后续又有何调整方案,记者采访了蚂蚁集团、腾讯、国美、苏宁等多家机构,但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后者回应。

在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看来,相对重庆地方而言,此次《通知》宽松了融资杠杆要求,但考虑到蚂蚁集团以后会按照政策要求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又申请了消费金融牌照,长期来看,此次新规对蚂蚁集团影响或不是重点。

模糊利率上限问题

专家预计难逃“低利率”魔咒

作为我国金融行业激活民间资本、扶助“三农”和小微的重要组成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地位不可或缺。来自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对于目前社会颇为争议的小额贷款利率上限问题,《通知》并没有明确说明。只是模糊的描述为“合理确定利率,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8月20日全国银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目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彼时就有市场观点认为,修订后的新规仍将影响借贷体系内的不少金融机构,这其中就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看来,2017年8月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金融机构放贷,超过年化24%部分可调减,由于当时的司法保护利率就是24%,实践中,认为金融机构放贷起码不能高于民间借贷利率,换句话说,即便小额贷款公司转正为各方都承认的金融机构,在实践中也很有可能还是逃不开15.4%的魔咒。

禁止跨省经营

这几大红线“不能踩”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地域化的特点,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暗中进行跨地区放款,已经违背监管宗旨。《通知》特别提到,应注重服务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严守行为底线,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苏筱芮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总体来看,《通知》内容与此前监管释放过的信号相差不大,市场已有基本预期。小额贷款机构归属于地方监管部门管理,不同地区本就存在一定的标准差异,疫情期间部分地区做出的政策调整,又使这种差异进一步扩大,此次通知的下发从全国层面来加强存量小贷机构的监管,统一重要指标口径,对统筹顶层监管,消除地区监管差异具有重要意义,为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营造了优良环境。

《通知》还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肖飒强调称,以往地方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往往对资金用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协助客户造假,欺骗监管机关的检查,《通知》强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若增加承接类条款,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更有威慑力。

放开与银行之间合作

应对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经济增速下行压力不减以及疫情带来的影响也将导致小额贷款公司不良率攀升,风险陡升。在风险控制方面,《通知》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方可放贷。放贷专户需具备支撑小额贷款业务的出入金能力,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并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定期提供放贷专户运营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放贷专户资金流水明细。

从供给端来看,增量牌照市场已经被限制,小额贷款行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一位小额贷款从业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监管对小贷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和风险出清后,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涉微贷款收入更大税收优惠和政策补助,鼓励小贷公司在“三农”和小微贷款领域与其他金融机构错位竞争,不要一刀切,对于部分欠发达地区给予更多的融资支持。

《通知》也提到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对小额贷款公司予政策上的扶持,鼓励各地通过风险补偿、风险分担、专项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成本,改善金融服务。并且放开了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合作,《通知》指出,“银行可以与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融资。”

“在小贷公司与银行合作上,文件也做了原则性的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本源是服务小微企业和普惠金融业务,这与银行将形成互补。可以预见未来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在联合贷款,技术和流量合作上将进一步加强。”于百程说道。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瑜 宋亦桐 刘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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