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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印发大遗址利用导则 强调价值利用兼顾相容使用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胡晓钰 网编:卢扬 2020-08-26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晓钰)8月26日,国家文物局官微发文对最新发布的《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简称“《导则》”)进行解读。据了解,《导则》明确提出了大遗址“价值利用”和“相容使用”两种类型,强调以“价值利用”为导向,兼顾“相容使用”。

据国家文物局方面介绍,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支持下,国家文物局正式启动了“大遗址保护”国家行动,初步形成了以“六片、四线、一圈”为核心,以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累计评定公布36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67处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单位,11处大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国家文物局方面表示,当前大遗址利用情况复杂、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大遗址还存在考古研究滞后、价值提炼不足、利用策略偏差、展示体系欠缺,甚至盲目建设、过度开发等问题。

此次最新印发的《导则》,特别强调了大遗址“价值利用”和“相容使用”两种类型,以“价值利用”为导向,兼顾“相容使用”。一方面,倡导建立遗址博物馆、遗址公园、城市公园等文化场所,开展科研活动、文化旅游、艺术创作、节庆展演等,直接阐释展示大遗址价值;另一方面,在面对差异化社会诉求和土地矛盾时,适度允许不以价值传播为直接目的的相容使用方式,通过低强度开发和适宜产业发展、社会服务,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最大限度的协调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大遗址保护与所在地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在采取相容使用方式时,直接责任主体应做好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建设项目应按照文物保护规划科学选址,避让文物密集分布区域,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不得影响文物本体安全、文物价值和景观环境;景观绿化和环境整治项目应突出历史氛围和地域文化特色,避免大规模人工造景;结合地方生态保护、棚户区改造、村落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农林产业升级、文旅融合等区域发展战略;监督大遗址利用活动,及时发现不当行为和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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