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吕银玲)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针对《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行解读。《公告》表示,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将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如,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如,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对于实习生,《公告》也进行了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如,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马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疫情期间众多企业无法开工,很多人找不到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新入职员工好不容易拿了一个月工资,为了稳民生稳就业,出台这项政策,实际上是一项给予新入职员工税收优惠的措施。
目前我国个税基本减除费用为每月5000元。她表示,按照公式计算,如果7月份新入职的员工第一个月拿了7000块钱工资,在没有这项政策的情况下,只能在减除5000元费用的基础上缴税(假设纳税人不满足专项附加扣除条件)。有了这项政策以后,当月就能合法减除5000×7=35000元。以员工累计收入的7000元减去35000元,相当于免税了。除非第一个月工资特别高,一般入职首月工薪所得低于累计减除费用的纳税人都等于不用纳税了。
这项针对新入职员工的优惠措施还是第一次出台,马珺认为,这项政策是短期应对疫情影响的措施,不可能在疫情结束之后常态化实施。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符合《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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