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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跨境通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刘凤茹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0-07-16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7月16日晚间,跨境通(002640)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徐佳东、财务负责人安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年2月2日,跨境通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亿元至-11.3 亿元。4月29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2019年年报,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8亿元,与2月份业绩预告披露内容差异较大。

山西证监局称,跨境通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及时、准确、审慎地披露预测性信息。跨境通在披露业绩预告时,未对可能影响业绩的重要因素进行客观、审慎地判断,且更正信息披露滞后。

山西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之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跨境通及董事长徐佳东、财务负责人安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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