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垂直频道 > 产经中心 > 汽车频道

证监会责令改正 国轩高科存四项违规行为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濮振宇 网编:产经中心 2020-07-1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洋 濮振宇)7月14日,国轩高科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国轩高科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决定》显示,国轩高科存在四项违规行为,其中包括,国轩高科2019年度净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91.75%,但该公司未在2020年1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国轩高科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徽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