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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陵保护将出新规:禁止建设山寨人造景观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胡晓钰 网编:卢扬 2020-07-10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晓钰)由陕西省文物局起草的《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公布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订草案在“秦始皇陵陪葬坑和陪葬墓”包括的对象中增加了“陵西大墓”,以及“禁止建设歪曲、损害秦始皇陵真实性的各类人造景观、景点”等内容。

相比2005年《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此次修订草案中“职责”更加明确,分为“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和“机构职责”三部分内容。修订草案明确:“省、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对秦始皇陵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秦始皇陵保护区域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由临潼区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修订草案在关于“保护对象”方面规定:秦始皇陵的“封土和地宫、内城、外城及相关遗址。内外城垣、寝殿、便殿、道路、园寺吏舍、门阙等相关遗址”“秦始皇陵陪葬坑和陪葬墓。兵马俑坑、石铠甲坑、车马坑、马厩坑、百戏俑坑、珍禽异兽坑、御府储藏坑等秦始皇陵陪葬坑;陪葬墓、修陵人墓地、陵西大墓”“秦始皇陵陵园附属设施。防洪堤遗址、鱼池遗址、石料加工场、丽邑遗址等”“陶俑、青铜器、玉器、金属器、陶器等遗物”“构成秦始皇陵历史风貌所必须的自然、生态、地理环境”“秦始皇陵遗址保护区划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保护的文物”等文物应当作为保护对象,依法予以保护。在“秦始皇陵陪葬坑和陪葬墓”包括的对象中增加了“陵西大墓”。

关于“禁止行为”,在第二十条增加了建设控制地带内四种“禁止行为”:进行破坏历史风貌的建设工程;建设污染秦始皇陵及其环境的设施;进行开山采石、取土等可能影响秦始皇陵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建设歪曲、损害秦始皇陵真实性的各类人造景观、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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