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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领域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刘瀚琳 网编:陶凤 2020-07-08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刘瀚琳)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破除市场壁垒,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在优化营商环境,减轻民营企业实际负担的同时,通过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市场准入方面,《意见》要求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完善行业清算平台,保证各类主体平等准入、公平竞争,调动企业参与建设投资积极性,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

在投资运营交通基础设施过程中,如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意见》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实际负担;不得向民营企业收取不合理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杜绝新增拖欠款等。

民营企业以何种方式参与交通等市政项目投资?此次《意见》作出明确,支持民营企业规范参与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融资支持;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铁路,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的铁路配套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相关建设成本费用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成本,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股改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领域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企业实施债转股或资产股改上市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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