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6月9日晚间,高乐股份(002348)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遭到广东证监局警示。
据了解,高乐股份5月30日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9年度亏损3.29亿元,此前披露的业绩快报和主要经营业绩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的相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认为,高乐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杨旭恩,财务总监沈梅,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少滨,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杨其新,董事、副总经理杨广城、杨锡洪,董事杨广龙,独立董事王俊亮、杨军、吴必胜,监事杨炳鑫、陈海中、刘静莉,副总经理方雁葵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高乐股份及上述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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