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深交所对在审企业的申请文件有哪些要求?受理顺序是否会改变其原有的审核顺序?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通知》,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申报企业的申请。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具体谈到,根据《通知》,在审企业可以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出申请。深交所将按照相关企业提交申请文件的顺序予以受理。
发行人、上市公司、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与书面原件保持一致。在审企业报送申请文件时,应当将前期反馈意见回复等文件一并报送。
需要说明的是,深交所对在审企业的受理顺序,不作为深交所的审核顺序。根据《通知》,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的企业,深交所仍按该企业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和受理顺序接续审核。如在审企业未在前述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新申报企业。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