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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出台专利资助办法 成功转化最高可奖20万

作者:方彬楠 网编:肖玮 2020-05-28

京津冀

北京商报讯(记者 方彬楠)知识产权源头保护能力不断增强,才能有效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日前,怀柔区出台新版《怀柔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鼓励区内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发明创造,助力怀柔科学城创新基地建设。其中,发明专利成功转化项目,最高资助金额可达20万元。

据悉,一季度,怀柔区专利申请量565件,授权量294件,同比增长15.76%。截至目前,共有有效发明专利1846件。新版《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怀柔区高精尖产业发展。

新版《办法》规定,申报专利资助应符合申请人是专利权人,包括注册或登记的住所在怀柔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驻怀柔区教育科研机构、户籍在怀柔区的自然人;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第一权利人应符合前述规定。专利属于有效的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申请专利转化资助的项目应为5 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属明确,无侵权纠纷,且在怀柔区进行了成功转化并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项目;转化模式包括专利自主转化、专利授权许可、专利转让。专利授权资助仅对上年度申请人获得的授权专利且满足资助对象条件的单位或自然人给予一次性资助。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对发明专利成功转化项目,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进行资助,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与以往相比,新版《办法》的资助方法更加合理、红利范围更加广泛、资助标准更加严谨、惩戒措施更加严厉,不乏亮点。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低,不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保护期短,新版《办法》第六条取消了对实用新型专利的资助,同时扩大了资助对象的范围,将注册或登记的住所在怀柔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驻怀柔区教育科研机构、户籍在怀柔区的自然人均包括在内,平等对待,更好地鼓励大众创新,为区内经济发展做贡献。第七条明确了资助标准,以更好地激励市场主体创造更多高质量、高水平专利,也更符合国际知识产权发展趋势。第十条增加了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惩治措施,规定“取消五年申报资格”。此外,在资助金的发放程序、解释机关、公示途径、发放方式、接受审计等方面,新版《办法》均作出了规定。(怀柔区委宣传部/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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