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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刘焱:建议尽快把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

作者:王晨婷 网编:陶凤 2020-05-26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部分,但目前来看,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依然存在。在2012年,“十二五”规划就把“普惠性学前教育”列为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之一。但迄今为止被列入“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依然只有面向少量贫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覆盖80%在园幼儿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被排除在“基本公共服务”之外,导致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种种困难。针对这些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刘焱今年两会的提案之一就是建议尽快把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

北京商报:在您看来,普惠性学前教育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刘焱:首先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仍然不足。按照当前的政策设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共同构成普惠性幼儿园,为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到2020年,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是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数占比要达到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原则上达到50%。这意味着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30%的空间需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来填补。但是,由于迄今为止吸引民办幼儿园进入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导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不足,进而影响普惠性学前教育的供给总量,造成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更加不足。

此外,学前教育成本家庭分担总体比例过高。普惠性学前教育的目标之一是为广大民众提供“付得起”的学前教育,减轻家长“幼有所育”的负担。但数据显示,与同样属于非义务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阶段相比,学前教育阶段家长成本分担的比例分别是其他两阶段家长分担比例的2.23和3.85倍。究其原因,学前教育成本家庭分担总体比例过高正在于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仍然不足。    

普惠性学前教育不公平问题凸显。同属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教育质量和成本分担上存在巨大差距。公办幼儿园有稳定的政府资金投入,近年来软硬件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且收费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投入少且不稳定,虽然限价但收费仍比公办幼儿园高,家长成本分担比例也较高。

不合理的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制度也还存在。公办幼儿园是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柱。但是,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已经成为制约公办幼儿园发展的瓶颈。我国义务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均采用“生均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拨款方式。在学前教育阶段,一直采用的是以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数为依据的财政拨款方式。在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只减不增的政策环境下,各地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困难重重,大部分幼儿园在岗教师没有编制,以编制为依据的财政性经费拨款方式受阻,导致许多公办幼儿园运营困难,在编教师和非在编教师“同工不同酬”,收入待遇差距非常悬殊,严重影响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北京商报:那您对此有什么具体建议吗?

刘焱: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所面临的这些问题,在当前“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框架下很难得到根本性解决。普惠性学前教育面向80%的适龄儿童与家庭,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把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因此我建议,尽快把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制定普惠性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标准,统筹协调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加快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发展,让更多的幼儿与家庭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同时,强化各级政府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和供给的责任。将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政府责任的刚性约束机制。

我也建议为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财政保障。进一步加大对于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同时,将财政拨款制度与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脱钩松绑,解决当前因缺乏编制导致的在编教师和非在编教师“同工不同酬”问题,对于稳定幼儿园教师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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