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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人大代表:首部民法典的“民”与“商”

出处:两会特别报道 作者: 陶凤 常蕾 网编:王巍 2020-05-25

我国首部民法典呼之欲出。近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从启动编纂到形成统一的民法典,历时五年,几代人热切期盼的中国民法典,即将迎来历史性时刻。民法典关系到每个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5月24日晚,北京商报记者走入视频直播间,对话三位全国人大代表,从经济领域透视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马一德:居住权保障弱势群体住有所居

伴随社会化进程日益提速,租房成为了人们的另一种生活方式。然而,如何保障租户的权利呢?居住权的概念应运而生。

“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与使用的概念。”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介绍称,居住权是以满足权利人居住需求而设立的用益物权,这是它与租赁合同所指的债权相区别的根本原因。

而在即将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中增加了居住权专章。房屋租赁纠纷时有发生,租赁合同的保护力度不足了吗?

马一德指出,与债权性质的租赁相比,居住权更能保护权利人的居住利益。首先,居住权是一种支配权,居住权人对房屋有较强的支配力;居住权是一种绝对权,必须通过登记而设立,一经设立便可对抗除房屋所有权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而租赁不具有对世性;居住权可以合同或遗嘱等方式进行设立,可以是无偿的,但租赁权必须基于租赁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居住权具有人役性,附随特定的权利人而存续,法律不规定它的最长期间,其通常为一种长期权利,甚至是为居住权人终身所设定的,这些都是租赁权所不具备的。

“可见,在同样满足生活居住需求的情况下,与租赁权相比,居住权可在整体上提供对权利人最优的保护,这也是民法典之所以创设居住权的法理动因。”马一德说。

此外,马一德表示,居住权制度的创设有利于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实现其房屋居住需要;有利于将房屋的所有权功能与使用权功能分开;有利于为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保障等。

对于居住权登记制度的可行性,马一德认为,居住权登记制度是可行的,权利人去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辅之以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实践操作性上没有太大困难。

高子程:民法典有助于推动外企投资

中国民法典的出台对于吸引外企投资和贸易有何帮助呢?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表示,民法典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一视同仁,保恒产护恒心,昭示诚信原则和自治原则,满足了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多元司法需求,有助于推动形成崇尚创新、鼓励创造、保护产权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在全社会培植守信践诺的契约精神,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是促进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石,亦是维护外企合法权益、推动外企投资和贸易的强劲动力。

民法典与日常生活更是息息相关。高子程指出,民法典既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指引,也为人民法院做好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全面详实的法律依据,必将对今后的定纷止争产生巨大影响。比如,侵权责任编完善了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规制,将有利于减少高空坠物悲剧的发生,有利于多渠道查清侵权者,有利于保障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

“我认为民法典与老百姓关系最大的内容体现在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中。”高子程举例称,婚姻家庭编中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或者叫离婚反悔期,通过给予30天的冷静期,有助于避免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有利于维护家庭稳定,有利于保障老人和孩子的权益。再比如,继承编中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同时维护了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还比如,扩大了遗产范围,不再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遗产范围,并将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纳入遗产范围。

厉莉:人大立法层面首次禁止高利贷

“我认为借款合同章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一大亮点。这是我国首次在人大立法层面明确对高利贷行为予以禁止,这对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具有里程碑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说道。

厉莉介绍称,虽然在此前的立法中并没有明确的对高利贷禁止的相关规定,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超过一定利率上限的借款合同,超出部分无效。此次民法典草案明确禁止高利放贷,今后超过国家利率上限的借款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因为我长期从事商事、金融案件审判工作,接触了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案,对民间借贷的情况做了深入调研。根据民法典草案的规定,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这就为借款利率设定划上了法律红线。这些规定与群众日常金融行为中面临的问题息息相关,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联系。编纂民法典将有效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厉莉指出。

对于民法典通过后,司法机关将如何进一步落实,厉莉回应称,民法典审议通过后,司法机关也会紧锣密鼓地启动有关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编纂工作,这个工作量可以说是相当巨大的。对于民法典中一些新的规定,还有待于司法实践中结合实际情况去探索实践,总结更为具体的裁判规则。而此次民法典草案当中的有些规则,本身就是经过司法实践探索,被民法典所吸收吸纳的。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常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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