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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创业板发行人要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

作者:马换换 网编:董亮 2020-05-22

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5月22日晚间,证监会官网发文称,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准则”)进行修订,要求创业板发行人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

具体来看,准则要求发行人在“概览”“业务与技术”部分,充分披露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同时要求发行人特别提示创业板企业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精准清晰充分地披露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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