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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建议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立法

作者:陈婷婷 网编:孟凡霞 2020-05-20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针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过程中出现部分地区筹资个体责任未体现、小量城市推进慢、标准体系未统一、专业人员缺口大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建议,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立法。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全国已经逾60个城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其中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比例约70%。

周燕芳表示,虽然试点已有一定效果,但还是呈现出一些问题。如部分地区筹资个体责任未体现,为制度深化带来风险。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尚未完全独立筹资,医保统筹基金划拨的比例达到100%,其他的主要来源为个人缴费和财政拨款。部分城市的筹资完全来源于医保统筹基金,如上海、宁波和广州等,没有个人缴费责任。权责不对等,部分老百姓认为长期护理保险是社会福利,滥用保障内容,为监管带来难题。

同时,试点过程中还存在小量城市推进慢、标准体系未统一的情况。周燕芳指出,全国目前正在使用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不少于10个,其中使用最多的是巴氏量表,占比80%以上。其他都为各地为当地定制的评估标准。评估标准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守门人,各界都在呼吁全国统一标准。

此外,长期护理保险的专业人员缺口大。周燕芳表示,当前,各地也在通过一定的补贴,让更多的人员参与到护理服务专业队伍,减轻养老护理服务的负担,吸引更多的养老护理投资。但是总体上激励机制并不足,很多地区通过开放亲情护理补充护理力量,但是带来了后续的监管难题。

深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呈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周燕芳认为,部分是因为相关规定不够明确而带来的,故需要通过立法为其发展指明方向。

为此,周燕芳建议,建立一套内容完整、结构合理、要素齐全、衔接配套、和谐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法规体系,将筹资方式、运作模式以及相关的标准建立等制度化,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具体来看,在筹资方面,周燕芳建议,可通过立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模式,强调个人缴费职责,对于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可个账扣款。筹资标准建议考虑个人收入、年龄、风险增加、社会公平等若干要素之后,确定相对于个人收入的缴费比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初期可部分来源于医保统筹基金,但单独管理,专款专用,管理机制参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在评估标准方面,她建议,加快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日常生活能力评估标准、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确定后直接入法;要求统筹地区建立评估人员的准入资质要求,确定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把控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入口端。

在支付、服务及经办方面,周燕芳表示,通过立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避免长期护理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权责界定不清;服务项目目录采用统筹地区自制的模式,明确服务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技术管理规范和主管部门;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运作的管办分离模式,明确第三方机构的角色定位。

而对于专业人才缺口大的问题,周燕芳表示,要借鉴欧美日国家专业人员职业体系制度,设立我国医养照护职业,并采取分层次培养、分层次使用政策,立法明确可以为长期护理保险提供服务的人员资质要求,让从事养老照护职业的人员获得职业上升通道,应有的薪酬待遇和社会尊重。

此外,周燕芳还建议,全国建立涉老服务人员相关的机构和个人征信体系,包括照护机构/人员和评估机构/人员,对于诚信未达标的照护人员,不允许服务长期护理保险,提高社会保险定点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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