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ST梦舟(600255)5月1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由于未在承诺期限内履行增持承诺,公司实控人李瑞金及一致行动人李非列被安徽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ST梦舟披露称,公司实控人李瑞金及一致行动人李非列收到了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李瑞金、李非列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安徽证监局调查,李瑞金于2018年9月取得*ST梦舟实际控制权后,公开承诺“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或其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继续完成船山文化原增持计划中剩余需增持的股份数”,后续未在承诺期限内履行继续增持*ST梦舟股份的公开承诺。李非列作为*ST梦舟实际控制人李瑞金的一致行动人,应同为增持承诺主体,亦未在承诺期限内履行上述公开增持承诺。同时,上述承诺作出方未向*ST梦舟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构成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李瑞金、李非列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承诺作出方继续履行完成上述股份增持承诺。同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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