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5月11日晚间,ST华鼎(601113)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当日公司、公司董事长丁尔民、公司总经理丁晨轩、公司董事会秘书胡方波、公司财务总监张惠珍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ST华鼎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的违规行为。其中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ST华鼎控股股东。截至2019年年底,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ST华鼎资金逾5亿元,ST华鼎违规为公司提供担保且已进入司法程序0.37亿元,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证监局称,ST华鼎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丁尔民、总经理丁晨轩、董事会秘书胡方波和财务总监张惠珍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ST华鼎及丁尔民、丁晨轩、胡方波和张惠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ST华鼎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也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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