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5月10日晚间,ST康美(600518)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及高管马兴田、庄义清、唐煦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广东证监局调查,ST康美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2020年1月23日,ST康美发布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披露公司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为-13.5亿元至-16.5亿元。4月30日,ST康美发布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报告,披露全年净利润修正为-36.48亿元。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净利润经修正后出现大幅变动,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认为,马兴田作为ST康美董事长兼总经理,庄义清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唐煦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康美及马兴田、庄义清、唐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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