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石飞月)因认为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抖音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擅自注册、使用“抖音”作为企业字号进行虚假宣传,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抖音官方将“广州抖音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4月22日,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抖音称,“广州抖音公司”在经营场所,包括前台、玻璃门贴条、笔筒、员工证挂绳、装饰宣传海报等处,使用了“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在宣传材料,包括易拉宝广告、员工名片、宣传单、商务合同、线上广告、招聘信息、百度贴吧用户头像等处,使用了“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上述使用行为旨在宣传、推广其提供的广告代理、市场营销、视频制作等所谓“抖音电商”服务,导致公众误认为被告与抖音之间有关系,不正当地借助了“抖音”的知名度及良好声誉吸引消费者,构成对“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的侵权。
此前,抖音曾在2018年11月就广州抖音公司的侵权行为向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工商投诉,同年12月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被告办公地址进行取证,并就侵权行为对被告进行了训诫。但直到2019年9月抖音官方起诉,广州抖音公司并未停止侵权行为。不过行政执法机关已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罚款32万元,广州抖音公司遂更名为广州热门科技有限公司。
据了解,这个案子是近期广州第二起“抖音”名称被恶意“搭便车”案。此前,另一家“广州抖音”——“广州抖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故意登记带有“抖音”字号的企业名称,谎称自己是“抖音”官方App的广州办事处,从事抖音账号运维等业务,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变更名称登记并处罚款9万元,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述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越秀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相关规定。
抖音法务维权负责人表示,不管是“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还是“广州抖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本质都是通过蹭“抖音”的名字,让希望与抖音合作的企业误以为其与抖音有关系,从而非法获利。不少企业签过合同后,才知道合作的是“李鬼”,对方许多承诺无法兑现。上述抖音法务维权负责人称,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抖音的权益,更造成了有意与抖音合作企业的损失,“我们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打击这种恶意‘搭便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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