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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披露2018年年报 *ST毅达遭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出处:上市公司频道 作者:董亮 马换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0-04-20

北京商报(记者 董亮 马换换)4月20日晚间,*ST毅达(600610)发布公告显示,由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遭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据了解,*ST毅达未在2018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直至2019年6月28日公司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ST毅达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根据*ST毅达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ST毅达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ST毅达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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