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恒康医疗(002219)控股股东阙文彬拟进行表决权委托一事引发市场极大关注。4月20日晚间,深交所就该事项下发关注函,要求恒康医疗说明控股股东本次进行表决权委托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股东是否存在通过上述安排规避要约收购的情况。
据了解,3月31日、4月13日,恒康医疗先后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阙文彬与中企汇联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汇联”)、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金通”)分别签署协议,阙文彬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其所持公司29.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企汇联行使,将其所持公司12.5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五矿金通行使。同时,中企汇联、五矿金通将利用自身资源,依法协助阙文彬和公司进行债务处置。
对此,深交所要求恒康医疗结合控股股东所让渡表决权对应的股份性质、比例、限售情况、承诺事项等,说明本次表决权委托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股东是否存在通过上述安排规避要约收购的情况。
另外,深交所要求恒康医疗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说明表决权委托后阙文彬与中企汇联、五矿金通是否分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属于“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情形,是否应当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结合本次表决权委托、股东持股情况及董事会构成情况,详细说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根据协议,中企汇联、五矿金通将利用自身资源,依法协助阙文彬和恒康医疗进行债务处置。深交所要求恒康医疗补充披露中企汇联、五矿金通拟采取的具体措施或计划及其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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