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4月15日晚间,新疆浩源(002700)披露称,因公司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等问题,新疆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新疆证监局调查,新疆浩源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等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新疆证监局分别对新疆浩源、胡中友、冷新卫、张歌伟、沈学锋等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了解,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新疆浩源曾在2020年4月13日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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