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4月12日,杭可科技(688006)披露公告称,因公司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问题,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经证监会调查,发现杭可科技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及可能由此导致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相关预付款披露有误。2018年12月,比克动力暂停四期项目合同,招股说明书未予披露,且比克动力四期合同预付款合计1600万元,占合同金额比例为15%,与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合同预付款30%不一致;二未披露比克动力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比克动力共12笔商业承兑汇票、合计11692.7万元到期未能承兑,其中4460万元已通过电汇等支付,其余7232.7万元尚未支付,上述情形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不符。
杭可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杭可科技采取1年内不接受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据了解,杭可科技系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于2019年7月22日登陆资本市场。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