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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国内注册的抗疫物资将不能再出口

作者:姚倩 网编:产经中心 2020-04-01

北京商报讯(记者 姚倩)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称,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等企业需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相关要求,方能出口海外。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公告称,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

公告要求,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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