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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体工商户企业2月至6月社保费

作者:王晨婷,常蕾 网编:陶凤 2020-03-27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晨婷 常蕾)3月27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方葆青介绍了我市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相关情况。

方葆青表示,受此次疫情影响,我市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受到较大冲击,目前在我市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近44万户,带动了大量的就业,帮助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对于稳定就业、保障民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做好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帮扶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于3月24日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营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共提出了四个方面13条具体措施。

一是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落实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分业态分形式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二是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减免和缓缴社保缴费、实行税费及房屋租金减免等方面,推出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的一系列举措,例如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费用等。

三是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第一,推进准入便利化。提供个体工商户登记网上办理服务,个体工商户可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网上政务事项。第二,实行告知承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即时审批发放营业执照。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涉及到的行政许可、强制认证等事项,如果企业具备了生产条件,但是暂时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我们实行“先承诺、当场办”。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低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先证后查”,就是说企业先开门,根据疫情防控的形势,我们再进行现场的核查。第三,依法豁免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四是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在疫情期间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并充分发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团组织及互联网平台作用,集中各界力量应对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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