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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决定由副中心管委会行使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等17项市级行政权力

作者:王晨婷 网编:陶凤 2020-03-23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3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决定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在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及拓展区(不含亦庄新城通州部分)约812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批准等17项市级行政权力。

公告称,该决定是为深入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高水平规划建设城市副中心。去年1月,北京创新完善城市副中心管理体制,成立城市副中心党工委和管委会,赋予市级管理权限,实现“副中心的事副中心办”。市委书记蔡奇也在今年初到副中心调研时强调,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的目标任务都已经明确,要一件一件抓落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往前推进,抓紧向城市副中心赋权。

《规划》中也有提及,要完善市区联动统筹推进机制,突破过去在土地权属、项目投资、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束缚,打破各部门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提高规划实施的协同性和主动性。

具体来看,赋权的内容包括原市住建委实施的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收购主体的确认、对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性质和项目租金标准的确认,以及原市规自委实施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授权审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原市发改委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原市城管委实施的对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设施或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进行核准等。

此外,还包括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审查、对用水指标进行核定与调整、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移植树木批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建设项目修建人民放空防护工程标准审查等行政权力。以上行政权力的行使范围均为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及拓展区(不含亦庄新城通州部分)约812平方公里的区域内。

北京市政府的决定要求,副中心管委会要将承接的行政权力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加强宣传解读。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承接的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

同时,北京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副中心管委会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制定相关事项的审查标准和规范,加强业务培训,保障相关行政权力调整到位;要继续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防止出现审批监管脱节、缺位。

决定要求,副中心管委会和北京市有关部门要在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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