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魏蔚)3月13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因违规运营租赁电动自行车,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对“人民出行”平台运营商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
对此,人民出行公关部相关人士回应北京商报记者,此事目前还在了解情况中,暂时不作回复。
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交通委等十一家市属委办局于同年联合印发《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均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2018年11月起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
不过,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供的信息,2019年9月1日,由人民数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蜜步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人民出行”项目启动,开始在北京投放“人民出行”电动自行车。“人民出行”电动自行车面向全社会提供租赁服务,并收取个人押金及租金,其投放及运营模式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北京市交通委多次约谈仍未整改到位。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人民出行”平台运营商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北京市交通委责令项目合作方限期回收所有“人民出行”租赁电动自行车。
租赁电动自行车往往存在保养维护不及时、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运行安全风险高、电池污染严重等多重隐患,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未接受过专业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加之电动车自重大、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带来较大的伤害和损失。
交通部门表示,在北京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企业要严格遵守《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严禁违规投放、运营租赁电动自行车,执法部门也将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同时呼吁市民,为了自身出行安全,请勿骑行租赁电动自行车。
“人民出行”2019年9月上线,声称“服务于日常中短途公务出行,通过电动车解决10公里内的公务通行需求。使用者无需缴纳押金,由所在单位集体购买服务或公务出行卡,审核后即可使用”。
据悉,2月24日,北京市交通委公布2019年下半年北京市“共享单车行业”的运营管理监督情况时就通报指出,截至2019年底,仍有人民出行、芒果出行两家共享电动车企业在京违规运营,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已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图片来自北京交通委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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