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3月8日晚间,东方生物(688298)发布公告称,因信披不准确,东方生物于3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王晓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称,经查,2月23日东方生物发布《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以下简称“《澄清公告》”),随后于当日发布《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澄清公告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公司发布的《澄清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与《补充公告》不一致。东方生物董事会秘书王晓波未经内部审批程序发布与事实不符的公告,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八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王晓波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东方生物及董事会秘书王晓波分别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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