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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1.64亿 涉企征信收费暂停

出处:头版 作者:陶凤 王晨婷 网编:段跃 2020-03-02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王晨婷)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3月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自即日起减免部分涉企征信服务收费,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1.64亿元。

《通知》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此外,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征信就是一般办贷款的时候,不管是个人贷款,或者以他为法人的企业贷款的时候,都得需要查询,是通过人民银行的系统查询。这个使用频率非常高,因为是很基础的费用。一次虽然不贵,但是累计起来就非常高。因此对于银行尤其是当地的农商行之类的来说,是很实际的帮助,能够减免很多费用。对于小微企业、个体贷款来说也更方便了。”一位银行业从业人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在去年8月,国家发改委曾发布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并从当月起执行。根据收费标准,目前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为2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为每份2元。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实行优惠收费标准,为每份1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标准继续维持每份1元。

《通知》也明确,各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机构等征信系统用户,不得违反规定自定收费项目,将征信查询费转嫁给被查询对象,增加被查询对象负担,也不得要求被查询对象自行提供其信用报告。要采取措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除了本次阶段性减免征信服务收费,自疫情发生以来,针对各类企业遇到的困难,已有多项支持政策出台。如2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湖北以外的中小企业免征2-4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对湖北省的企业免征2-6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并表示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对疫情防控期间住宿餐饮企业等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此外,国家发改委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2-6月电价降低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等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此外,2月26日人民银行出台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等,都为各类企业从各方面带来了实际的扶持。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产业经济学系教授曹和平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主要目的还是减小企业的压力来稳定就业。企业在多重流动性压力下,最有可能的就是辞掉员工。但现在各种措施出来,包括免除部分社保等,都是很重要的稳定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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