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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披违法 *ST巴士时任法定代表人王献蜀将遭10年市场禁入

出处:上市公司频道 作者:高萍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0-02-24

北京商报(记者 高萍)2月24日晚间, *ST巴士(002188)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遭到处罚。其中,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王献蜀拟遭10年市场禁入。

根据公告,*ST巴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经查明, *ST巴士存在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体来看,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系 *ST巴士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万元。

另外,巴士科技纳入 *ST巴士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 *ST巴士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在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虚增1月至3月营业收入1329.92万元、净利润1072.2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268.87%,使 *ST巴士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1月至6月营业收入3398.4万元、净利润2706.11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127.17%,使 *ST巴士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结合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万元、净利润3493.88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33.45%。

此外,*ST巴士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签字董事均为周鑫、王献蜀、金一栋、赵斌、蒋中瀚、吴旻、金洪飞、陈信勇、陈银华等9人;亦经监事会审议通过,签字监事均为孙浩初、楼亦雄、庄严、钱纪林、邓欢等5人。同时, *ST巴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字董事均为周鑫、王献蜀、金一栋等9人;签字高级管理人员均为王献蜀、金一栋等5人。林盼东时任巴士科技财务总监。

浙江证监局称,*ST巴士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规定,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ST巴士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献蜀(兼任巴士科技董事长),董事长周鑫,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蒋中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吴旻(兼任巴士科技副总裁),时任巴士科技财务总监林盼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时任董事金一栋、赵斌,时任副总经理夏秋红,独立董事陈信勇、陈银华、金洪飞,时任监事孙浩初、楼亦雄、庄严、钱纪林、邓欢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ST巴士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王献蜀、周鑫等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另外,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对王献蜀采取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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