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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两董事收关注函 奋达科技需说明罢免理由是否合理

出处:上市公司频道 作者: 刘凤茹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0-02-12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2月12日晚间,奋达科技(002681)因罢免公司两名董事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奋达科技对罢免相关董事的原因是否充分、合理、真实等进行说明。

2月12日,奋达科技发布公告显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罢免公司董事的议案》。奋达科技称,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达”)2019年的经营业绩远低于业绩承诺,依据相关协议,富诚达的原股东需向奋达科技进行业绩补偿。公司董事文忠泽、董小林作为富诚达的主要负责管理人,经营不善,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次,文忠泽、董小林作为富诚达的原股东,与奋达科技在业绩赔偿方面存在利益冲突,文忠泽、董小林继续担任奋达科技的董事职位,将不利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奋达科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免去文忠泽、董小林的公司董事职务。而董事文忠泽、董小林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文忠泽、董小林的反对理由主要为上述罢免理由不成立。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奋达科技结合近三年富诚达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情况,说明披露的罢免相关董事的原因是否充分、合理、真实,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原因,文忠泽和董小林后续的任职安排,以及公司对富诚达后续的经营管理计划;并全面核查相关协议约定、公司章程等,说明罢免文忠泽和董小林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协议约定或其他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奋达科技对罢免上述两位董事后,未增补相关董事候选人而是对董事会成员人数构成缩减,将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的相关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对公司经营决策、内部治理、业务分工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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