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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股东因存多项违规收警示函

作者:刘凤茹 网编:董亮 2020-02-06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2月6日晚间,科华控股(603161)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上海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颀一期”)、上海尚颀增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颀增富”)、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基金”)因存在多项违规,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尚颀一期、尚颀增富、扬州基金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科华控股股份1323.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2019年11月19日至20日,前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8%。该减持行为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尚颀一期在科华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减持科华控股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过程中, 尚颀一期未在三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违背了上述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尚颀一期、尚颀增富、扬州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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