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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机制不严、风险处置不健全 泰康人寿领罚

出处:保险频道 作者:孟凡霞 李皓洁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0-01-14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李皓洁)因存在报送的报告报表未如实记录业务事项、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格、风险处置制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1月14日,银保监会向泰康人寿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银保监会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对泰康人寿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管理违法案进行了调查、审理。经查,泰康人寿存在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报表未如实记录业务事项的行为。

如2018年末,泰康人寿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保险公司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中,未如实填列“期末营销员人数”;2017年8月及2018年7月向监管部门报送的风险排查报告,未全面反映分支机构排查发现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情况。

时任泰康人寿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付伟略、时任泰康人寿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王兵,分别对上述相关行为负直接责任。

此外,泰康人寿还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格,风险处置制度机制不健全问题。如对分支机构业务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未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情况未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并组织专项排查;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投诉业务记录不准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存在执业登记情况不真实以及分支机构从业人员未进行执业登记开展保险销售的行为。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问询笔录、报告报表等证据证明。

泰康人寿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报表未如实记录业务事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泰康人寿罚款4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付伟略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王兵警告并罚款1万元。而泰康人寿内控管理不严、风险处置制度机制不健全的行为,违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对泰康人寿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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