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专题 > 北京两会

市政协委员、农工党北京市委员会委员梁红秋: 电动自行车应上“交强险”骑行人设年龄线

作者:刘洋 网编:齐琳 2020-01-10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洋)全国保有量突破2.5亿辆的电动自行车,在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不上牌登记、超速、逆向行驶、穿插抢行等现象屡见不鲜,虽然北京、南京等城市针对电动自行车制定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但由于违法行为多样、违法成本较低等原因,即便已登记悬挂临时牌照的车辆,仍然时常出现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月10日,来自农工党界别的北京市政协委员梁红秋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建议北京市制定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驾驶证考、验条例、设定骑行人年龄上下限,并制定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制度,在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同时,对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进行赔偿,限制最高赔偿额度及赔偿细则。

据统计,2013-2018年8月,北京市发生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约30余万起,其中电动自行车约18.7万起,占非机动车事故总数的60%,占交通事故总数的18%-20%。车辆超标、超速、逆行、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加快超标电动自行车治理步伐,2018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发放行驶证、号牌;不在产品目录内的,发放临时标识,并设定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梁红秋表示,《条例》设定具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对于管理电动自行车的层次链条清晰,生产销售、登记管理、道路通行层层递进。“但是,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了合法身份,不在名录内的车辆拥有临牌,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也认为自己拥有合法路权,《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临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道行驶、载人载货、随意在马路上穿插抢行等主观故意违章行为仍时常发生,给交通秩序带来挑战。”她说。

对此,梁红秋建议,北京市应推出电动自行车驾驶证,骑行人应以交通规则答卷形式考取,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同时,驾驶证还需实行年审制度,有效期为5年。此外,由于未成年人、老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易出现安全隐患,应对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年龄进行限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实名登记领取号牌情况下,梁红秋认为,实名登记有利于电动自行车保险制度的推广。“应实施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制度,在出现交通意外的情况下,能够让更多交通参与者有所保障。”她表示。

此外,梁红秋还建议,应加大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和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实行电动自行车违章记录制度,将违法人员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并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问题排查整治。

网友评论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