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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朱良:将控制电子烟的内容补充纳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2020-01-10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电子烟“下网”后,进一步的监管措施成为政协委员们关心的话题。1月10日,北京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开幕,来自科学技术界别的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朱良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电子烟的管理仍有不小的漏洞,且已经出台的监管措施是“ 敦促”而不是“禁止”, 从健康、未成年人保护等多方面考虑,建议将控制电子烟的内容补充纳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1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目前,除了线上禁售电子烟,其他层面的电子烟管控主要依赖于控制吸烟条例。

“目前,杭州、深圳、南宁、秦皇岛等新修法的城市,已经把电子烟列入控烟范围。但像北京、上海等立得比较早,没有把电子烟列进去。” 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此前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5年实施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规定北京市所有“带顶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幼儿园、中小学校、文物保护单位等室外公共场所也全面禁烟,但未提及对电子烟的管理。

在朱良看来,鉴于二手电子烟对周围人群健康的危害,应当将电子烟作为烟草一样严格监管,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电子烟。他建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控制电子烟的内容补充纳入条例。在第二条增加一款:“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视为烟草产品,按照本条例管理。” 此外,在市人大常委会修订条例之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先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控烟工作范围。

据了解,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又在2019年11月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提出:“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同时,朱良也建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在中小学生禁烟教育中增加针对电子烟的宣传教育,让青少年远离电子烟这种新型烟草替代物。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对烟草广告管理的标准,严格控制电子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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