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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2019年共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215份 较2018年同比增长39.61%

作者:刘凤茹 网编:董亮 2020-01-03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1月3日晚间,深交所官网发布2019年深交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综述。数据显示,深交所在2019年全年共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215份,较2018年154份增长39.61%。

据介绍,2019年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及责任人作出决定书197份,对债券类发行人及责任人作出决定书9份,对会员作出决定书9份。深交所称,在215份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涉及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信息披露违规及规范运作违规,分别占比约45.23%和35.69%。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重大事项披露违规、承诺未履行等上市公司类违规行为,成为监管“重拳出击”的主要方面。

数据显示,2019年深交所共对28起资金占用类案件作出处分,其中,对16家上市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并对12人次予以公开认定。违规担保方面,深交所2019年共对35起涉及违规担保的案件予以纪律处分。其中,对110人次主要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对确不知情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影响的其他责任人从轻或减轻处分。同时,深交所及时问责,在2019年严肃处理重大事项披露违规案件共计33单,引导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重组效能监管,深交所通过纪律处分等督促市场主体诚信行事,2019年全年共计处分34单违反承诺的案件。其中,11单涉及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16单涉及未履行增持计划。2019年部分上市公司在其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其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其中一些公司还存在“业绩变脸”等情况。对此,深交所严格适用业务规则,全年共对48起此类案件中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深交所称,随着处分案件的增多及日益复杂化,在总结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深交所纪律处分呈现以下特征:一是持续做好依法依规监管。2019年,深交所进一步优化自律监管规则体系,启动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的修订工作,在引导上市公司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强化公司治理建设的同时,充实纪律处分监管依据,让纪律处分“有规可循”。

二是对“关键少数”予以精准监管。针对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关键主体主导的上市公司违规案件,深交所通过完善责任认定规则,注重区分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突出对违规行为决策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避免“一刀切”式监管,持续提升纪律处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是进一步扩大处分主体范围。深交所将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会员等市场主体均依法依规纳入监管范围,并首次对在股票质押业务中违规的9家会员,采取3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处分,防范潜在的质押风险,实现监管的“全方位覆盖”。

四是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仍为监管重点。深交所2019年共对112家次上市公司和693人次相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较2018年分别增长31.76%和13.42%。其中,对39家次上市公司及203人次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以处分促规范,向监管要动力,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五是纪律处分种类更为丰富。除常规的通报批评之外,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暂停交易权限等纪律处分的适用频率有所提高。2019年共计对13人次严重违规的董监高予以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并首次对会员采用暂停交易权限的处分。通过适当运用公开认定等资格罚,提高了市场主体违规成本,强化了纪律处分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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