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垂直频道 > 产经中心 > 快消频道

叫停一年 违法“医学护肤品”死灰复燃

作者:钱瑜 白杨 张君花 网编:钱瑜 2020-01-02

微信图片_20200102180024

“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被叫停一年,“医学护肤品”重新上架。1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独家调查发现,在国内主流电商平台输入“医学护肤品”后,弹出众多相关产品。2019年初,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明确规定,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品”概念属于违法行为。随后,各大平台下架了相关产品。业内人士认为,企业纷纷扎堆“医学护肤品”,是因为该市场潜力巨大。不过,重新上架“医学护肤品”,相关各方是在触碰法律底线。

重出“江湖”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国内主流电商平台输入“医学护肤品”,弹出众多相关产品。比如,在淘宝平台上,搜索“医学护肤品”出现了阿里健康大药房、芙清旗舰店、冰白之印旗舰店出售的可复美、芙清、冰白之印等产品。

在京东商城上,搜索“医学护肤品”可以查找到新美亚海外专营店、苏秘37°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资生堂京东自营专区出售的sum苏秘、AHC以及资生堂化妆品。

在线下,这种情况也存在。北京商报记者走访北京部分药店发现,药店工作人员在消费者选购面膜等护肤产品时,会提及“药妆”、“医学护肤品”“医用产品”等名词来引导消费者购买,并称“相比较普通化妆品,在药店购买更安全”。

在崇文门新世界百货地下一层的金象大药店内,设有雅漾化妆品专柜。工作人员介绍称:“雅漾产品为专门医用产品,主要是针对各种敏感肌肤的医学护肤产品,做了激光美容后都可以使用。”

当北京商报记者向其提到国家药监局禁止普通化妆产品宣传时使用“医学护肤产品”等词汇时,该店工作人员并没有正面回答,只表示该产品对肌肤没有任何刺激,里面不含激素。

在另一家药店内,设有花印等普通化妆品专柜,工作人员宣称该产品为“药妆”,并表示:“花印虽为药妆产品,但其中并不含某种药的成分。”

对于上述情况,北京商报记者联系采访了雅漾和花印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对方并未予以回复。

事实上,早在2010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显示,化妆品相关产品的广告和宣称中不得出现“药妆”和“医学护肤品”等字样。

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监局明确指出,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属于违法行为。随后,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对“药妆”、“医学护肤品”相关关键词进行屏蔽。

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 Health创始人赵衡表示,“医学护肤品”相关产品在电商平台重新出现,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医学护肤品”具有市场空间,虽然“医学护肤品”等相关概念被叫停,但各个企业不愿意放弃这一潜力巨大的市场,所以又通过重新回归,抢占市场份额。

资深营销专家张兵武认为,国家监管信息出台一年后,对于“药妆”、“医学护肤品”违法概念的认知热度已经下降,企业认为“风头”已过,所以重新上架了相关产品。

属违法行为

对于“医学护肤品”重新上架的责任问题,上海衡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俊表示,化妆品企业和平台都有责任,因为“医学护肤品”重新被搜索到,仅依靠企业或仅依靠平台都无法办到,是两方共同实行或默许了这种行为。

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

实际上,在北京商报记者调查时发现,部分平台已经意识到上架“医学护肤品”属于违法行为。在小红书上,北京商报记者通过“医学护肤品”关键词搜索,弹出的页面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搜索结果不予显示。”

针对通过“医学护肤品”关键词搜索出现相应产品背后的责任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对相关电商平台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并未得到回复。

同时,北京商报记者对于搜索“医学护肤品”时出现相关产品的企业,譬如AHC、资生堂、薇诺娜母公司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采访。但截至发稿,AHC、薇诺娜母公司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并未予以回复。

资生堂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生堂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均没有‘医学护肤品’,在搜索中出现公司产品,可能是电商平台搜索的问题,公司会通过相关部门与平台进行确认。”

赵衡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国家药监局叫停“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主要是因为这些产品并没有临床的证实,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风险,因此不能和医学挂钩。

“相关平台并没有完全屏蔽相关搜索关键词,在这方面电商平台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而一些化妆品企业在宣传语上添加相应的关键词,使得消费者搜索的时候容易找到,也存在着一定欺骗性。此外,有些企业明知违法还在进行相关概念宣传,也是因为违法成本远低于处罚成本。”业内人士分析称。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到三倍的罚款。”

“变相”求生

值得一提的是,在“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被叫停后,此类产品走向了一条“变相”求生之路。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虽然通过“医学护肤品”搜索出来的化妆品均未在产品上标称是“医学护肤品”,但却标有“医美护肤品”、“医用护肤品”等字样,这与药监局之前明令禁止的“医学护肤品”仅有一字之差。

在赵衡看来:“虽然部分化妆品企业并没有宣称自己的产品是‘医学护肤品’,但却宣称是‘医美护肤品’或‘医用护肤品’,这样的宣传属于打擦边球行为。”

李红俊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也是违法行为。“无论从法律法规规定的字面解释,还是从立法目的解释,法律禁止的是化妆品中‘医疗术语’这一概念的使用,这种打擦边球的情况仍属于违法行为。”

2019年底,国家药监局再次对普通化妆品到底该如何宣传做了进一步规范。2019年12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普通化妆品禁止使用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此外,还有部分化妆品进入药店,通过其他国家相似词语来混淆视听。北京商报记者走访发现,在位于一家永安堂药店内,在多款花印产品的瓶身上,标有“药用”和“医药部外品”等字样,不过是以日文标注。

“在日本,所有化妆品都受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的《药事法》管控。《药事法》里明确规定,化妆品只有两类,一类被称作‘化妆品’,类似于普通化妆品,包括护肤品和彩妆,比如常见的护肤水、乳、面霜、精华之类,以及彩妆用品等;第二类是‘医药部外品’,相当于我国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业内人士介绍称,所以,在日本即使有“药用”和“医药部外品”字样的产品,也是普通化妆品。

事实上,国家药监局曾明确指出,我国及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的概念,也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除了通过打擦边球的做法宣传,很多企业选择了另一条路——入局医疗器械市场。北京商报记者电商平台通过“医学护肤品”搜索出来的产品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妆字号”,另一类属于“械字号”。

不过,国家药监局在1月2日发布的化妆品科普中表示,不存在所谓的“械字号面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

“脱离了以临床医学为指导的功效验证,行业就只能倚重于营销语言去影响消费者;甚至不乏有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的违规违法现象发生;更有甚者,为了短时间的销售效果还出现了非法添加药用成分的情况。”业内人士称,如果“械字号”产品在宣传时走模糊地带,用“适用人群”和功效暗示打擦边球,未来也会面临法律风险。

快消品新零售专家鲍跃忠建议,化妆品企业做好自身产品才是竞争核心,依靠打擦边球的做法最终“得不偿失”。北京商报记者 钱瑜 白杨 张君花(图片来源:京东商城官方旗舰店)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