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12月31日,上交所官网披露公告称,下调上市公司上市费收费标准。
具体来看,下调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收费标准,并暂免收取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此外,为支持科创企业发展,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收费标准按主板调整后收费标准的50%确定,并暂免收取。
而优先股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收费标准按上述同板块收费标准的80%确定,并适用上述暂免规定。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